一人3家银行骗5.6亿

中国民俗

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的二审刑事判决揭露了编造业务、骗取银行汇票的要案。南阳民生银行、郑州招商银行、平顶山广发行三家银行被骗5.6亿元。

本案中,舞钢金益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编造并与舞钢公司进行业务交易,指示张等三人制作虚假业务合同,先后向上述三家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是什么?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出具的延期支付文件。银行有义务在文件到期后立即支付。文件的最长期限为一年,文件可以在文件的期限内转让。

三家银行被骗5.6亿元

在本案中,舞钢金益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编制了与舞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钢公司)的项目交易,指示金益泉公司员工张、袁、张制作虚假业务合同,然后分别向三家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经审理,宋某等人在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阳分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郑州分行)、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平顶山分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民生南阳分行2.8亿元,招商郑州分行2亿元,广发平顶山分行8000万元。上述银行汇票总额达5.6亿元。

骗取南阳民生银行

2.8亿元以宋某等人骗取民生南阳分行商业承兑汇票2.8亿元为例。判决文件显示,2013年2月,宋某编造了金益全公司与舞钢公司的业务交易,并指示张某等三人制作虚假的钢铁交易合同。被告之一、南阳民生银行业务经理王某晓未认真核实业务合同的真实性,2012年3月27日,民生南阳分行、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订的《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仍非法使用,为金益全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在别人的帮助下,宋某成功获得了1.4亿元的银行汇票。

同年8月,宋根据向他人融资,偿还了上述1.4亿元银行汇票的7000万元敞口(其中4000万元由王某晓协助从第三方层面获得),并缴纳了另一笔1.4亿元银行汇票的新担保金7000万元。截至事件,宋还有7000万元银行汇票未偿还南阳民生银行。

2014年2月24日,根据民生郑州分行,南阳民生银行从郑州商都路分行7500万元按时担保金中扣除约6911.03万元,抵消承兑汇票损失7000万元。

骗郑州招商银行2亿元

2013年2月和3月,宋某仍以上同样的方式向招商郑州分行业务经理司某发放假材,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法院发现,在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过程中,司没有仔细审查合同的真实性,非法帮助宋完成郑州分行签署的招商引资、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使宋能够分别于2013年2月和3月成功处理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银行汇票。

2013年8月,银行承兑汇票于2013年2月到期。作为银行客户经理,司非法协助宋从第三人信某处融资1亿元,并告诉信,这1亿元资产用于全额承兑。后来,宋用这1亿元资产偿还了之前银行承兑汇票的5000万元敞口,并支付了新办理的1亿元银行汇票的5000万元担保金。

2013年8月,在1亿元银行汇票中,司仍无法仔细审查合同的真实性,非法协助宋完成郑州分行签署的招商引资、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汇票1亿元后,1亿元的银行汇票没有按照规定交给舞钢公司,而是直接交给了金一公司的会计李某华,然后张某华直接交给了投资者信某。截至法院二审,宋某5000万元银行汇票敞口未偿还招商郑州分行。

骗取广发平顶山分行

8000万元

自2012年11月14日起,在舞蹈钢铁公司营销部中南部主任胡某兰的帮助下,宋完成了与舞蹈钢铁公司、广发平顶山分行签订的《工厂、商业、银行信贷合作协议》,使广发平顶山分行成功获得信贷。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宋某编造了买卖假合同,在广发平顶山分行办理了4张银行汇票,均为2000万元。

余某伟作为广发平顶山分行业务经理,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非法帮助宋某完成与广发平顶山分行、舞钢公司签订的虚假《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未按规定核实宋某提供的业务合同的真实性,为金发平顶山分行办理银行汇票总额8000万元。截至事件,宋某1000万元银行汇票敞口未偿还广发平顶山分行。

三名业务经理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三名业务经理构成非法出示金融票据罪,分别被判6年、5年半、5年王某晓、司某、余某伟刑期5年。

三名被告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三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三名上诉人不构成非法出示金融票据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确定,不予采纳。

其中,王晓晓和辩护人提出了王晓晓认真审查了舞钢金益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符合银行要求,无违规的建议。二审法院发现,民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措施有以下要求:

第九条要求承兑申请人在申请承兑时应当提供的材料:(4)产品交易合同、增值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解释贸易背景的发票。增值发票不能在承兑前提供的,承兑银行必须监督承兑申请人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要求银行汇票业务验证审批流程:(1)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调查以下几点,并出具信贷调查报告:3、承兑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十五条要求承兑银行应当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后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跟踪检查,关键检查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的现金能力(1)银行汇票是否按照申请目的申请。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晓违反上述要求,未认真核实舞钢金益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无法成立。

二审法院认定,原审裁定对三名上诉人的判决是准确的。根据三名上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自首情节,对王晓晓、司从轻处罚,对余晓阳减轻处罚。最后,王晓晓、司、余晓阳被判处五年半、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评论留言

全部评论